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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自体血疗法的政策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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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19 20:19
 
 
	 臭氧自体血疗法的政策依据
	国食药监械[2006]454号
	2006年08月31日 发布 网址查询:http://samr.cfda.gov.cn/WS01/CL0845/10595.html
	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	 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,现将合成树脂义眼片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:
	  一、合成树脂义眼片:主要成分为甲基丙烯酸甲酯、聚甲基丙烯酸甲酯、自凝聚甲基丙烯酸甲酯。用于人体眼球摘除后放置于眼结膜内,起填充、支撑、美容作用。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	  四、医用臭氧治疗仪,医用臭氧心血管病、肝病治疗仪:产生臭氧,将洁净无菌并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充入输液瓶、输血袋内,或对自体回输的血液进行处理后再回输到人体内。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、改善微循环、抗炎、促进组织修复。治疗血栓、中风后康复、冠状动脉硬化、高血脂、慢性病毒性肝炎。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	 五、…………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


